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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A股5家公司退市 退市常态化拉开序幕

2018-07-12 00:15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2018年以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从顶层设计、执行层面进一步完善了退市制度体系,同时已确定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显著高于往年。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确定5家公司退市,包括上交所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吉恩)、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昆机),深交所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烯碳”或“退烯碳”)、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亚科技)、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监管层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做到了‘出现一家、退市一家’,这意味着退市常态化在今年拉开序幕。”

    *ST吉恩和*ST昆机因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达到退市客观标准,是退市制度的主要情形之一。今年5月22日,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ST吉恩、*ST昆机股票终止上市。按照程序,7月11日,“退市吉恩”与“退市昆机”迎来最后交易日。上交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两家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深交所方面,烯碳因触及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终止上市情形而退市;雅百特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深交所已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金亚科技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深交所也已对其启动强制退市机制。

    “今年退市公司数量确实比前几年有所上升。”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说明随着监管要求越来越严,上市公司传统保壳做法也难以继续,尤其是不合规的地方,更是受到严格监管。这意味着退市执行实现了有效落地。”

    在制度层面,今年3月初,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的规定。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监管层进一步加大了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如*ST吉恩、*ST昆机、烯碳三家公司属于此类情况。

    在证监会修订完善退市制度后,3月中旬,沪深交易所快速跟进,分别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并强调从严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层面的相关意见和办法征求意见已结束,预计将适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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