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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处罚

2018-05-25 23:44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苏诗钰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苏诗钰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新三板企业奥盖克未按规定披露股权代持相关信息,被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在另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凡谷)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导致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约1559.59万元,虚增存货约1559.59万元,武汉凡谷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约3810.65万元,虚增存货约5370.23万元,武汉凡谷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的营业利润的115.09%。武汉凡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凡博、王志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在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中,文细棠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也未按规定停止买卖该股票,而是继续违规买入“中国软件”3.8万股,又卖出“中国软件”5.81万股,交易金额分别为108.81万元、165.59万元。随后,文细棠于当日又多次买入“中国软件”。文细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文细棠改正,对文细棠未依法披露增持行为和限制转让期内的违规增持行为给予警告;对文细棠未依法披露增持行为处以35万元罚款,限制转让期内的违规增持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文细棠的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翁惠萍是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杉杉股份)拟收购某公司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而徐康军与翁惠萍为前同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康军与翁惠萍存在通讯联络,翁惠萍向徐康军泄露了内幕信息相关内容,之后徐康军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杉杉股份”3万股,获利约1.5万元。翁惠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翁惠萍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徐康军违法所得约1.5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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