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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建立健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风险管理机制

2018-03-23 07:14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3月22日获悉,上交所日前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表示,近年来,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较快,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和挂牌金额大幅增加,信用风险管理压力增大。目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监测、排查、预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人主动管理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的意识有待强化,投资者认识和权益保护不到位,有必要建立健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风险管理机制,切实防范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

    据介绍,《指引》建立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管理人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排查与预警、化解与处置等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等义务。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各司其职,配合管理人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同时,更加注重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指引》要求管理人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持续动态开展风险监测、排查、预警,尽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处置信用风险。管理人在强化存续期管理及信息披露力度的同时,将风险管理的职责具体分解到日常工作中,建立持续性、常态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力争做到信用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此外,还突出以信用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借鉴公司债券现有风险管理体系,《指引》根据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指引》从信用风险排查及化解处置的工作要求、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的履行等方面,就不同风险分类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做出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风险导向进行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目前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风险分类管理尚无成熟经验可循,分类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尚待实践检验。因此,《指引》基于现有经验,尝试性规定了风险分类的具体标准,管理人可以结合《指引》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分类管理,在具备合理依据和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管理人也可自行确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风险分类。今后,随着资产支持证券风险分类管理经验的逐步积累,《指引》将适时修订分类标准。

    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边界问题,上交所介绍,原始权益人、底层基础资产现金流重要提供方、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及其他参与机构,应当按照《指引》规定履行相应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并应当配合管理人履行相应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职责。对于管理人无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知悉的信息披露或其他相关事项,管理人应与有关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机构在相关协议中明确职责、义务,相关参与机构应当履责并将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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