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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市值管理操纵市场 上市公司私募双受罚

2018-03-29 06:12  来源:证券时报

    市值管理本是着眼于上市公司价值提升,但有些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却将其曲解为“股价管理”。有的市场机构和人员也打着所谓“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旗号或出谋划策,或直接参与、合谋操纵市场。这种“伪市值管理”的行为,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践踏和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严重侵害,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2013年3月,某西北地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阙某与沪上一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某在上海见面。见面期间,阙某向谢某表达了希望高价减持前述上市公司公司股票的意愿,谢某表示可以通过“市值管理”的方式提高该公司“价值”,帮助实现阙某的目的。同时,双方约定“管理”股价的目标和利益分配比例,合谋设立资管产品参与交易。

    谢某提出的“市值管理”建议,从拟定发展战略对外宣布、挖掘上市公司事项大量对外披露,到安排上市公司收购股东资产等等,看似五花八门,但其核心诉求不外乎是脱离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面”,凑“热点”,造“热点”,试图影响市场的预期和判断。

    涉案的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该上市公司通过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夸大其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其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在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拉升股价大涨近25%。

    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谢某安排阙某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2200万股,非法获利5100余万元,资产管理公司、谢某则从中分得4858万元。而在阙某完成大宗减持目标之后的3日,股价累计下跌20%。

    因资产管理公司、谢某、阙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没收了资产管理公司违法所得4858万元,并处以9716万元罚款,对谢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阙某违法所得约304.1万元,并处以约304.1万元罚款。并对谢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本案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私募机构内外勾结,利用信息优势讲故事、造热点、炒作股价的一起典型案件。涉案主体既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也有知名市场机构。涉案人员的手法集合了合谋操纵市场、操纵信息披露、大宗减持股票等典型手段。

    本案的严肃查处,进一步厘清了“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的边界,告诫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市场机构应正确把握市值管理的核心理念,绝不触碰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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