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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搞内幕交易亏9.29万元仍领15万元罚单

2017-09-05 01:50  来源:证券日报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内幕交易涪陵电力,虽然亏损了9.29万元,但重庆证监局依然对李耀开出了“罚款15万元”的罚单。

    经查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耀实际控制并使用“焦某”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涪陵电力”143300股,买入累计成交金额412.41万元。具体为:2015年11月12日9:34:46至9:38:14买入74200股,成交金额199.79万元;2015年12月29日9:34:33至9:37:27买入69100股,成交金额212.61万元。

    2015年12月23日10:31:15卖出74200股,成交金额230.05万元;2016年3月14日10:03:24卖出69000股,成交金额173.22万元。之后又将余股100股予以卖出。

    经核算,扣除交易税费,“焦某”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交易“涪陵电力”股票亏损9.29万元。

    李耀又是如何接触到内幕信息的?据介绍,2015年11月11日下午和晚上,李耀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某及樊某成均有通讯联络,且当天晚上6点半左右李耀与王某及樊某成3人在一起聚餐。

    2015年12月29日,郭某、夏某俊、樊某成、江某乘坐早上8点25分从北京飞往重庆的飞机到重庆和涪陵区政府商谈重组事宜。飞机起飞前8点20分夏某俊给王某打电话;2015年12月29日上午8点21分和8点40分,李耀和王某有通话联络。

    “焦某”证券账户于2015年9月11日开立,之后无任何交易,但在李耀和王某、樊某成聚餐后的第二天即2015年11月12日一早,突击转入200万元资金,并在当天早上股市开市后10分钟内全仓买入“涪陵电力”股票,交易心态非常急迫和坚决,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见面时点高度吻合。

    2015年12月29日李耀和王某有联络接触,随后“焦某”证券账户在早上股市开市后10分钟内清空其他股票(亏损卖出全部建研集团股票),全仓买入“涪陵电力”股票,交易时点与李耀和王某之间当天早上8点21分和8点40分的通话联系高度匹配。

    重庆证监局认为,“焦某”证券账户上述两次买入“涪陵电力”股票的意愿坚决,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和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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