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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涉买卖股票违规三公司高管领监管函

2017-08-12 00:04  来源:证券日报 姜楠

    ■本报记者 姜楠

    日前,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2017年8月4日-8月10日期间,深交所对1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对7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3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3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1宗涉及规范运作违规,此外,发出重组问询函2份、关注函4份、其他函件35份。

    1宗进行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是,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就股份冻结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查询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相关事项,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彭扶民、时任董事长胡智奇、时任副董事长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可云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述3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中,一是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股权质押事项;二是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转让股权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2016年度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年报实际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差异较大。

    3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中,一是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聂琦在离职后半年内违规卖出公司股票;二是金禾实业副总经理李恩平在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违规交易公司股票;三是劲嘉股份副总经理姜华的配偶张亚玲在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违规交易公司股票。

    1宗涉及规范运作违规是,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另据了解,在刚刚过去的5个交易日,深交所共对21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开盘虚假申报、盘中拉抬股价、盘中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情形,并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还对1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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