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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在审企业这样衔接:无需适用负面清单 “10个工作日”是关键

2020-05-30 05:3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已经上报证监会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当前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关头,该如何过渡?

    5月29日,深交所公布了创业板在审企业平移的具体安排。

    要点速览

    1、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2、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

    3、如在审企业未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新申报企业。

    4、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今年提交申请时,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5、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并按受理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

    4月27日,创业板改革大幕拉开的当晚,证监会发布《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明确了创业板拟IPO企业的过渡期安排。

    但在一些操作细节上,市场还有一些疑惑,此次深交所发布的具体安排比较周全,也兼顾了公平与效率,比较圆满地解答各方困惑。

    中证君将其整理成了“八问八答”,供大家参考。

    一

    不同阶段的在审企业有何安排?

    1、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继续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

    也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实施后,向深交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向深交所申报的,由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3、对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经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深交所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接续审核,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深交所安排审核会议和上市委会议审议。

    4、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反馈意见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深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顺序和审核成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反馈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审核会议审议;反馈意见未落实的,落实后安排审核会议。

    5、对于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馈意见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回复问询后在深交所网站披露问询和回复内容。

    6、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参照前述安排执行。

    二

    在审企业申请文件有哪些要求?

    根据证监会此前明确的过渡期安排,在审企业可以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出申请。深交所将按照相关企业提交申请文件的顺序予以受理。

    发行人、上市公司、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与书面原件保持一致。在审企业报送申请文件时,应当将前期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一并报送。

    三

    受理顺序是否改变原有审核顺序?

    深交所特别说明,对在审企业的受理顺序,不作为深交所的审核顺序。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的企业,深交所仍按该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如在审企业未在前述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新申报企业。

    四

    在审企业是否适用“负面清单”?

    为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在审企业无需适用相关负面清单的规定。在审企业在报送申请文件时,不需提交有关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

    五

    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有何安排?

    处于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深交所,经审核确认,恢复对其发行上市审核。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深交所按相关规定继续中止。

    六

    平移后举报核查工作如何安排?

    在审企业尚未处理完毕的举报信,平移后由深交所处理,保荐机构将核查结果报深交所。

    七

    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有何安排?

    根据相关规则,深交所在受理环节要求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表应在6个月有效期内。

    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拟对上述规定进行适应性调整,允许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今年提交申请时,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八

    首发新申报企业的审核安排?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申报企业的申请。对于首发新申报企业,深交所将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按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审核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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