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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收监管函 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

2020-01-08 22:26  来源:证券日报网 郑馨悦

    本报见习记者 郑馨悦

    1月8日,卫宁健康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炜、王英及周成的监管函》。

    据悉,周炜、王英及周成为卫宁健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1年8月18日至2019年10月30日,该股东们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11%,其中增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53%,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达到3.58%。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表示,“你们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我所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8.1条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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