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近日,为配套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组织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重要内容模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要内容模板》),并于3月13日就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乃至经济运行的重要参与力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是投资者掌握私募基金投资运作情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制度,也是提高私募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信息披露细则》及《重要内容模板》的修订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自律规则体系,细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标准,加强信息披露自律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细则》共七章五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细化私募证券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二是细化私募股权基金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的披露要求;四是制定信息披露内容模板、明确信息披露备份等要求;五是加强自律管理;六是明确发布时间。
据悉,考虑到市场参与各方进行系统改造、完善披露文件等工作均需以《信息披露细则》及《重要内部模板》作为参考,中基协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发布。
中基协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信息披露细则》及《重要内部模板》要求,对目前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具体上线时间将另行通知。
(编辑 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