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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严监管打造“真私募”高质量发展新生态

2021-09-02 00:45  来源:证券日报 吴晓璐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更加突出回归行业本源,坚守‘真私募’定位。”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基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把握好五个原则,第四个则是专门针对私募基金。

    “我们将坚持分类施策、扶优限劣,支持真私募,打击乱私募,坚决出清伪私募,推动形成良好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对于私募基金监管,易会满如是说。

    近年来,我国私募行业实现快速发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家数达2.43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1.18万只,管理基金总规模18.99万亿元。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随着快速发展,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支持创业创新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私募行业参差不齐,高质量发展还有很大空间,监管层需要继续完善制度,对行业乱象严厉打击,从严监管,创造适合“真私募”高质量发展的环境。

    私募基金规模跨越式增长

    服务实体经济卓有成效

    据易会满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规模分别达5.5万亿元和12.6万亿元,较2016年底分别增长1倍和2倍。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规模位居世界第二。

    “私募基金对实体经济的贡献要分为两个方面。”植信投资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直接投资实体企业,优秀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投资人能够孵化和培育优秀的企业,有些甚至能创造新的产业。这些投资机构有效地解决了银行等间接融资渠道缺少对初创企业支持的体制短板。另一方面,私募证券基金规模的快速增长,活跃了二级市场,间接地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提供了支持。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私募基金投向各类股权项目本金7.6万亿元,其中投向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和起步期企业本金占比分别达28%、26%和33%。试点注册制以来,超过八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超过六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都获得过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支持。另外,各类基金产品持有股票市值10.8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2.5%,已经成为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压舱石”。

    “融资难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从服务实体层面来看,私募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于其他投资形式,私募基金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高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此外,由于私募基金通过投资成为中小企业股东,与其收益风险共享,更有动力加强投后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从居民财富管理层面来看,连平认为,“私募基金对居民财富管理的贡献,体现在优秀基金的丰厚投资回报上。”

    “私募基金发展到今天,其社会意义已经超出了早期帮助高净值客户人群提升个人资产的作用,能够整合民间流动资金,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资产配置进行增值提供新途径。”汪惠青如是说。

    行业发展参差不齐

    监管重申要“守底线”

    私募基金在快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一些行业乱象。“行业主体素质参差不齐,是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存在的共性问题。”连平表示。

    “国内一些机构在发展中偏离了应有的定位,以私募之名变相发行公募产品,随意设立资金池,违规变相吸储、放贷,甚至擅自自融自用、侵占挪用基金资产。行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真私募与伪私募并存,优秀管理人与‘伪’管理人并存,接受登记管理和市场无序生长并存等乱象,损害了行业形象声誉,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与行业高质量发展是背道而驰的。”易会满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官网梳理,截至8月31日,今年以来,地方证监局对私募基金开出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违法行为基本均在上述提及的违法行为中。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行业的声誉和高质量发展,还会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连平认为,首先,部分资金实力不强、投资经验不丰富、风控机制不健全的基金管理人,可能对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还可能会损害基金行业的整体声誉。另外,不同的基金类别中也存在一些差异化问题。如私募证券基金行业中仍存在“伪私募”问题,在创业投资领域,存在市场资金过分集中于热门行业、热门企业以及头部基金领投的个别项目的情况。资源的过分集中,首先会导致估值水平虚高、制造泡沫,其次,资源过分集中于头部企业,对相应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会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1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8月30日,易会满重申要“守底线”,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十不得”的监管底线要求,全面梳理完善募投管退全流程全链条风险控制体系,自觉远离各种行业乱象。

    汪惠青认为,目前,需要重视私募股权的投资风险。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出现时间相对较短,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私募股权较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型公司,且实际操作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投资风险较高。此外,私募基金中高端管理人才缺失、基金公司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理念落后也会加大投资风险。

    “当前,私募股权基金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能不能有效治理各种乱象,能不能推动行业规范水平有一个质的提升,这是关系到行业创新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易会满如是说。

    专家建言多方面推动

    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在推动基金业整体高质量发展中,私募基金需要做出更多改变。

    “为实现私募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形成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良性互动最为关键。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连平认为,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考虑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行业机构的公司治理。私募基金机构也应尽可能逐步向更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接轨。不局限于对私募基金的股东背景、高管资历、公司治理机制设置明确的要求,在公司治理结构、投资决策机制、交易数据归集、风险隔离机制、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也需要逐步规范。

    二是充分发挥私募基金行业自律性组织作用。通过这一组织提升私募基金行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在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是加强中央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协同。中央监管机构在金融业务规范方面提供指导,地方政府在基金属地更好地控制风险。这一双线监管体制有利于监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监管机构对基金从业者的威慑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规范公司治理方面,8月6日,证监会表示,开展健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从健全制度规则体系、持续完善行政监管体系、构建有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和逐步健全市场约束体系四方面入手。

    汪惠青认为,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任重而道远,具体来看,可以从三方面推进,一是逐步健全我国私募行业的立法体系和监管体制。基于目前私募行业在法律体系、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优化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以自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综合监管体制。二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等积极投入私募市场,吸引更多优质投资者参与私募投资。三是培养相关专业人才。通过完善人才流动制度、生活保障制度等,吸引更多高水平高素质人才加入私募行业,通过提高行业入职门槛,加大从业人员审查考核力度,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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