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璐
上市公司作为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资本市场的基石,其治理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决定企业自身发展质量,更深刻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与活力,关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维系着投资者的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在“严监严管”下,一套以压实责任、重塑制度、协同共治为核心的监管“组合拳”正加速落地,夯实上市公司治理根基。
其一,靶向发力,以“零容忍”执法压实治理责任。
公司治理的失效,往往始于“关键少数”的失守。极少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将上市公司视为“提款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流于形式,个别中介机构沦为“帮凶”,由此引发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严重侵蚀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针对此类顽疾,监管部门需要持续坚持“零容忍”执法导向,紧盯“关键少数”,秉持“追首恶、打帮凶”原则,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链条、立体化追责。同时,持续推动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全面落地,将薪酬追索与行政处罚、刑事惩戒、民事诉讼深度联动,让违法违规主体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让违法成本可感可触,持续强化监管执法的威慑力。
通过这样的靶向治理,将外部监管压力精准传导至公司治理的核心节点,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履责,推动公司治理从纸面规章走向实质规范。
其二,立足长效,以制度重塑推动治理升级。
严监管不是短期的严打风暴,其深层内涵在于建立一套能够自我运行、自我强化的长效治理机制,从根源上防范治理失范问题。
目前,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迭代升级。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全面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划定清晰准则。去年12月份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专章规定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架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行为,促进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另外,去年12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董秘履职水平,压实其公司治理责任,夯实公司治理微观基础。
制度“篱笆”不断扎紧,将推动上市公司主动完善治理架构、健全内控体系,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跨越,并把治理能力转化为公司的长期竞争力。
其三,协同联动,多方共治构建治理闭环。
上市公司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各方合力,构建跨部门、全流程、立体化的治理格局,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落实的治理闭环。
从资本市场内部来看,监管部门需要严把入口端和出口关,强化优胜劣汰,让治理优良者行稳致远,将失范者加速出清;同时,鼓励内部知情人员勇当“吹哨人”,主动揭露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激活内部监督,破解治理顽疾。
从跨部门协同治理来看,需要加强部际协作,强化证券执法与财政执法的协作,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督促其坚守职业底线;强化与公安、司法协同,完善全链条、立体化追责体系,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资金占有等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全面强化失信惩戒,形成违法违规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格局。
在这一治理闭环中,公司治理不仅仅是公司内部事务,而与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资本高效配置、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紧密相连。在多方协同之下,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共同筑牢公司治理防线。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从精准压实责任到制度体系重塑,再到多方协同共治,一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正加速成型。当外部监管的“硬约束”与内部治理的“自觉性”同频共振,上市公司的治理根基才能更加牢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也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