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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高送转?得看业绩的脸色

2018-04-09 01:48  来源:证券日报 一帆

    清明小假期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给市场各方提供了比较充分的理解和反馈的时间。该《指引》为交易所层面在现实环境中的高送转监管行为提供了依据,也为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约束和规范。

    首先,《指引》首次对“高送转”标准做出明确界定。上交所规定,高送转是指公司送红股或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合计比例达到每10股送转5股以上;深交所规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每10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别达到或者超过5股、8股、10股,被称为高送转。虽然,“5股以上”“分别达到或者超过5股、8股、10股”,数字有点儿多,又难以合并同类项,感觉两市标准稍有差异,但是,总算让市场参与各方清楚了“高送转”这一常用词汇的标准。这不仅令上市公司提出分配方案时能有所约束,也为交易所自身实施监管发放问询有了最基础的依据。

    其次,《指引》明确了高送转披露时间与限售股解禁、与重要股东减持相联系。《指引》中的详细设计显然来自于近两年交易所针对高送转监管的实践经验总结。“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禁期届满前后3个月内”“相关股东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均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这不仅表达了交易所方面对高送转从严监管的严肃立场,并且从制度上彻底切断高送转与二级市场行为之间的关联,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项,即《指引》明确了高送转与上市公司业绩挂钩,要求送转比例与公司净利润或净资产增长幅度相匹配,并制定了量化指标,有利于操作;此外,《指引》专门设置一条,“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该报告期的高送转方案”。尤其这后一项既限制业绩欠佳且动机不明的公司实施高送转,也防止公司实施高送转后每股收益被过分摊薄,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切断一些缺乏业绩的公司以市值管理之名,利用高送转配合市场炒作、从中渔利,进而鱼肉中小投资者的可能。

    总体而言,《指引》是基于沪深两市统一有关高送转相关信息披露格式的实际运行,与不断演进的高送转新花样而制定的新规范,从源头上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进行约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遵守,也便利交易所一线监管。期待通过交易所一线监管加码,让高送转与公司业绩高成长并行,还高送转以清白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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