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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债优势明显 创投机构密集备战发行

2018-03-30 06:28  来源:证券时报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创投基金天然的属性是“高风险、高收益”,当资金得到充分分散后,非系统性风险将得到降低,而高收益的属性将会为“双创”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可靠保障。

    为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证监会从2016年3月开始就试点推出了创新创业公司债(下称“双创债”)。试点一年多后,2017年4月底,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去年7月正式发布了《指导意见》。

    在《指导意见》中,正式对双创债的发行主体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分为两类:一是创新创业公司,二是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

    征求意见稿出炉后,创投机构可谓反应迅速。去年5月底,天图投资的双创债在上交所成功发行,成为首个发行双创债的创投机构。今年3月,基石资本和信中利资本两家创投机构的双创债也获得深交所的发行备案,将于近期推出。其他创投机构也在积极申报中。

    创投机构发债态度积极

    据业内人士透露,不少深圳、北京、上海知名的一线创投机构也正在排队等待审核,有一些评级不够标准的机构,也在积极寻找增信机构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以确保顺利发债。

    事实上,创投机构发行公司债此前已有尝试,但并不多见。比如2015年底,无锡创业投资集团获江苏省发改委批准,发行不超过4亿元公司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收购多只基金,债券期限为7年。

    此外,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有关创投企业发行企业债的政策通知,指出加快审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债申请。在该政策支持下,同年7月,深创投发行了非公开定向债,为国内创投机构首次发行私募债券。

    去年7月,证监会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创业投资公司为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登记备案并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文件还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发行双创债,但募集资金必须专司于投资创新创业企业股权。同时,可以享受专项通道、设置转股条款、承销商激励等政策。

    去年5月24日,天图投资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创新创业债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成功发行,总金额18亿元。公司首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5月24日结束,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为6.5%。10月25日天图投资公告显示,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已于2017年10月24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8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6.0%。天图投资内部人士透露,此次债券发行获得机构的热捧。

    同年7月21日,浙商创投发布公告称,拟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3亿元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告显示,浙商创投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本金于该期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公司债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回售和赎回选择权。浙商创投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债券发行已经走入审批流程。

    深交所首单创投机构双创债则于去年12月13日花落深创投。据悉,当日,深创投在深交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第一期双创债,获得2.1倍超额认购、成功发行。首期深创投双创债“17创投S1”发行5.5亿元人民币,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5.2%。今年3月,深创投第二期双创债也已在深交所发行。

    同样在3月中旬,基石资本非公开发行双创债6.8亿元、信中利资本非公开发行双创债8亿元均获得深交所无异议函,成为最新加入发行双创债的两家创投机构。

    据业内人士透露,不少深圳、北京、上海知名的一线创投机构也正在排队等待审核,有一些评级不够标准的机构,也在积极寻找增信机构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以确保顺利发债。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双创债用途来看,其募集资金均主要用于直接投资、或设立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以及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专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基石资本则透露出更多细节,将重点投资机器人、智能制造、智能生产、智能工厂为代表的“工业4.0”行业,以及消费、医疗健康、文化等行业。

    双创债撬动融资杠杆

    深创投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受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仍然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首选途径。应该鼓励和加大创投机构发行双创债的力度,通过创投企业将募集的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真正实现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

    业内专家表示,双创债的一大特点和优势,就是支持企业运用募集资金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有效使用将辐射惠利于更多创新创业企业。

    “去年7月指导意见出台后,我们从8月份开始就启动了双创债的筹备发行工作。”基石资本财务总经理苏泽晶透露,在陆续选定了合作方之后,去年12月基石资本将相关材料报给深交所,今年3月中旬获得了深交所的无异议函,“时值国家支持创新创业,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基石资本发行双创债的资金,将通过设立的基金投入到最需要资金的优秀成长企业中,最直接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过去10来年,基石资本支持了山河智能、三六五网等一批创业创新企业的成长,基石资本此次在交易所发行双创债,还将在社会上募集资金,基石资本将有更充足的资金去支持创业企业。如果有可能,我们还希望能在银行间市场发债。”基石资本董事会秘书宋建彪如是说。

    与创投机构传统的基金募集方式相比,作为公司债的一个新品种,双创债拥有一些自身的优势。深创投资金财务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发行的审批上,会比传统的公司债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另外,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上,也要求当地政府对双创债发行人给予适当贴息,虽然目前各地的贴息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当然,对双创债募集的资金,在使用上也有一些要求,需要投到中小企业里,真正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或者投资设立创投基金,由基金再投入中小企业。

    正是因为占比并不高,在创投机构看来,双创债发起设立的基金的投资风格,与传统的基金并不会有太多差异。“债券资金在每一个基金所占的比例其实很小,对我们的投资行为和退出策略不会有实质影响和改变。”宋建彪直言,创投机构发行双创债,最终资金还是流向双创企业,并且可以投资更多的高新企业。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发展刚起步、资产规模和收入利润都有限,银行贷款和发债难度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对企业发展应该是最可行的。我们在投资企业时,除了看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更重要的是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潜力。企业在获得股权融资后不需要支付高额的利息,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是很关键的。”苏泽晶说。

    深创投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即使愿意承担高利率;虽然可以选择发行双创债,但规模小,债券市场认可度差,除非各地政府能真正落实贴息政策,否则也难真正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接受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仍然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首选途径。“所以,我们建议,应该鼓励和加大创投机构发行双创债的力度,通过创投企业将募集的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真正实现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

    分散资金降低违约风险

    创投机构将发行债券的资金,通过创投基金的模式对其进行“二次放大”,就能撬动起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资金助力更多双创企业的发展,从而大大增加支持双创企业的力度。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创投基金天然的属性是“高风险、高收益”,当资金得到充分分散后,非系统性风险将得到降低,而高收益的属性将会为“双创”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可靠保障。

    通过双创债发行筹集的资金和基石资本自有资金一样,将用于发起设立基金。苏泽晶表示,基石资本不会用发行双创债的资金直接去投项目。基石资本的一大特点就是大比例跟投基金,不允许选择性地跟投项目,公司和LP的利益高度绑定,这样也避免了道德风险。而通过多只基金去投项目,也分散了双创债的资金风险。

    宋建彪举例说,债券利息是随行就市的,目前来看综合成本不会超过10%。基石资本如果满额发行6.8亿元,每年的成本不会超过6800万元,而基石资本目前的利润水平远超这个数额。基于目前管理的基金运营情况,预计未来几年的利润将会持续大幅增长。而且基石资本基于稳健的投资风格,历史上发行的股权投资基金没有亏损的先例。再者,宋建彪指出,作为创投机构而言,最根本的还是投资能力。“我们过往基金的平均IRR(复利回报率)超过30%,覆盖债券10%的单利是绰绰有余的。”因此基石资本发行的双创债的违约风险极低。

    深创投资金财务总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双创债募集的资金,证监会在使用上有要求,这部分资金,也是要接受证监会的监管,必须开立监管专户,资金必须直接投到中小企业,或者通过设立创投基金,再投到中小企业。

    该负责人还强调,首先,深创投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会重点关注有高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项目,项目所在行业通常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次,深创投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体系非常健全,投前尽职调查、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工作比较到位,风控措施科学完善。再者,团队投资经验丰富,已经投资了一批质量高、发展好的项目,也取得了良好的投资回报,形成了较好的项目积累,公司有实力偿还到期债券。而且,深创投获得了AAA信用评级,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不会存在违约的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创投机构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已经形成了一批拥有强大专业背景的高素质团队,这些团队拥有强大的行业、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管理等优势,可以更准确、高效地筛选出优质的、有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企业,将资金高效合理地投资到更优质的双创企业中。

    此外,创投机构将发行债券的资金,通过创投基金的模式对其进行“二次放大”,就能撬动起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资金助力更多双创企业的发展,从而大大增加支持双创企业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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