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科创板 > 最新消息 > 正文

科创板IPO“白名单”定位鲜明 创业板“负面清单”强调包容性

2020-05-13 00:04  来源:证券日报 吴晓璐

    主持人陈炜:随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紧锣密鼓地推进,日前,创业板“负面清单”开始定向征求意见,明确支持“三创四新”企业、对保荐人等提出更高要求。而承接科创板注册制所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无疑将推动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稳步前行。近日,深交所就创业板IPO“负面清单”在保荐机构层面定向征求意见,引起市场关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规定》),原则上不支持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等传统行业申报创业板上市。但是若上述传统行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深度融合,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由于同样是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规则经常与科创板相关规则被放在一起分析。此次,创业板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而科创板实施“白名单”制度,即“3+5”科创指标,也引起市场热议。

    “负面清单”

    更具包容性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的“负面清单”明确支持“三创四新”企业,给了市场明确预期。“负面清单”对创业板改革后的定位、以及支持哪种类型的企业都做出了清晰的表述,符合创业板此次改革的定位,也符合资本市场发展的长期趋势。

    深圳某资深券商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科创板的门槛更加明确,创业板在行业包容性上做得更好,覆盖面更加宽泛。在制度设计上,创业板改革设计得更加有弹性。“不过,目前来看,在A股所有板块里,科创板定位是最鲜明的,无论从估值、流动性等各方面来看都表现比较出色。”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交所为创业板制定的“负面清单”,不仅打开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想象空间与发展空间,而且更包容。

    但是,上述资深券商人士认为,“资本市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用更好的制度将资源分配到更多优秀的、需要扶持的企业中去。从这方面来看,科创板做得也很好。相对来说‘白名单’制度可能使符合要求的企业少一点,但是不代表这个板块潜在公司不足,反而如果坚持住了科创属性,科创板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承担着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两个板块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此外,《暂行规定》还对此前创业板排队企业做了“新老划断”,即目前创业板在审企业有少数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根据平移方案相关安排,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实施后,这些企业仍可以向深交所申报在创业板上市。据证监会网站,目前创业板IPO排队名单中有206家企业,其中20家已经通过发审委会议。

    “负面清单”

    对保荐人要求更高

    对于创业板设置“负面清单”对传统行业带来的影响,李湛表示,此次改革框架中提及只有传统产业与“四新”深度融合才符合创业板上市标准,而传统产业与“四新”融合到什么程度,可能要根据具体申报典型案例来确定。

    这对保荐人的专业判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湛表示,在科创板“3+5”的“白名单”指标中,对科创属性的定义给出了量化标准,保荐机构可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充分论证。而在实施创业板“负面清单”时,保荐人应注意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特别是此次规定提及,即使企业所处行业在‘负面清单’,但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也是放行的。因此,保荐人在对推荐的此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做出专业判断,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相关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充分体现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的定位。”李湛表示。

    上述资深券商人士则认为,如果企业的行业和属性能清楚判别,企业的价值也是很明确的,如果判断不清楚,保荐人本身也需要谨慎对待。

    “创业板注册制的首批企业,绝大多数会从目前在证监会排队审核的百余家企业中筛选,少部分可能是新申报的企业。”上述资深券商人士表示。

-证券日报网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