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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科创板发行定价 应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能力

2019-06-14 03:26  来源:证券日报 苏诗钰

    ■本报记者 苏诗钰

    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开板仪式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开板仪式上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个全新的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尤其是在科创板上市初期,各市场参与方特别是投资者要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的新变化。

    一是发行方式改变后,如何平衡好注册制与把握上市公司质量这对关系,需要经过市场检验,这会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势必带来退市这个“出口”会更加常态化。

    二是市场化定价后,与现有IPO定价机制有本质区别,企业高估值发行的现象可能会增多。

    三是开板初期市场供求不平衡,加之新的交易机制需要适应,不排除出现短期炒作、涨跌幅较大的情形。

    四是科创企业本身由于技术迭代快、投入周期长、不确定性大等特点,需要投资者理性研判,更加关注信息披露。

    五是在试点初期,科创板的制度创新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有一个逐步磨合的过程,这也可能引发一些市场风险。

    “对于上述问题和可能带来的风险,我们在制度设计时,已经尽最大可能予以评估完善,并做好相应预案。同时我们将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希望各方对科创板多一份理解、多一点包容,既保持热情,又保持理性冷静,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遵循资本市场内在规律,共同把科创板建设好、发展好。”易会满表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关于如何平衡好注册制与把握上市公司质量的对应关系,需要经过市场验证。注册制是一种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监管制度。那么这里面有两个要素,一个是发行人要素,二是市场各方要围绕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开展工作,尤其是发行人自身还有中介机构,包括监管机构。注册制不是意味着随意上市。

    关于发行定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试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新股发行价格明确了一个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对于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限制。要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和配售等机制,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能力。

    具体采取的措施就是科创板新股发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等七类机构投资者来询价。那么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发行人的基本面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来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大浪淘沙的过程,势必带来退市出口会更加常态化,不要把它当作一个市场的风险。退市是市场新陈代谢的过程,让市场来选择哪些企业该退出去。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易会满主席在讲话当中提到一个新变化,就是市场开展初期市场供求不平衡,加之新的交易机制需要适应,不排除出现短期炒作和涨跌幅比较大。开板初期科创板供不应求的矛盾确实是比较突出。截至目前,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投资人,超过了250万人。6月13日举行了正式开板仪式,很快首批企业会正式上市,首批企业集中上市的数量终究有限,加上每家企业对外发行的股份都是有一定比例,实际上,上市之后真正向二级市场流动的数量是有一定限制的,这是从供给端角度来看。从需求上来看的话,目前各方面对科创板的期待是比较高的,从各方面的调研情况来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的热情也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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