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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兴国际“爆雷”关联机构密集回应 光大信托称3款承兴产品有权原状分配

2019-07-12 03:40  来源:证券日报 李文 徐天晓

    ■本报记者 李文 徐天晓

    近日,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控股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焦点。港股公司承兴国际、A股公司博信股份实控人罗静被上海公安刑事拘留,多家机构因与承兴国际有过各类业务交集而被关注。其中中信建投、云南信托、光大兴陇信托发布了相关澄清或者说明。

    光大信托回应:

    项目结束有权执行原状分配

    根据中信登的数据,包括光大信托、陕国投、云南信托等有多款信托产品涉及承兴国际。暨云南信托之后,昨日下午,光大信托也进行了回应。

    根据中信登数据,光大信托有3款信托产品涉及承兴国际。不过从登记信息来看,其信托功能为事务管理类。《证券日报》记者从光大信托了解到,3个信托产品由委托人自行核实应收账款真实性,在项目到期结束时有权执行原状分配。

    光大信托的三款产品分别为“光大信托-广州承兴34号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大信托-广州承兴37号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大信托-广州承兴39号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款信托计划的首次登记日期分别为2018年的3月5日、3月6日和4月16日,存续时间分别为6个月、5.9个月和17.8个月。

    光大信托表示,“三个项目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委托人自行核实应收账款真实性,我司作为受托人仅按照委托人代表指令进行操作,不承担项目的实质风险。且根据合同约定,在信托合同到期无法兑付时,我司有权执行原状分配,将信托计划项下所持有债权返还给委托人。”

    同时,光大信托称:目前,我司业务团队已向委托人代表发送舆情告知函,提醒委托人及时关注风险,并要求委托人代表提供有关下一步应对方案的指令。下一步,我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件进展,严格按委托人代表指令操作,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

    中信建投紧急澄清

    除信托外,近日有媒体报道提及中信建投证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际”)与承兴国际(2662.HK)的业务合作。

    对此,中信建投7月10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表示,2015年,中信建投国际为China Base Group Limited担任收购方财务顾问,收购香港上市公司Fittec(奕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该笔交易于2016年完成。中信建投国际为China Base Group Limited提供了约7亿港元收购融资额度,实际使用约5亿港元;China Base Group Limited向中信建投国际提供了股权及约2亿港元现金作为抵押品。China Base Group Limited的收购融资已于2016年全部还清,目前与中信建投国际无存续的融资业务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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