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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开启规范化新阶段

2026-08-28 23:55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周尚伃

    为加强券商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整体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两协会”)8月28日联合制定发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易信息系统接入是券商经纪业务的一种服务方式。202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了券商通过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技术手段为客户程序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有关内容,明确两协会按照职责制定程序化交易相关业务规则,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同时,要求“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的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系统对接的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与调研成果的基础上,两协会围绕合理定位、强化责任、防范风险的主线,研究起草了《规范》。

    本次发布的《规范》共五章33条,分为总则、基本要求、全程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备案及持续管理规定以及附则。

    在总则方面,明确制定《规范》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并提出券商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基本要求方面,明确券商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的资质条件和接入客户范围;要求券商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应当满足相应的组织管理、合规风控与信息技术要求;对接入券商交易信息系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信息系统提出要求。

    在全程管理要求方面,从尽职调查、测试验证、事前审查、签署协议、交易监测、异常处理、应急处置、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全程管理要求;要求券商对客户身份、交易账户、资金来源、交易行为等进行穿透管理,做到实质识别、持续监控和有效管理;明确向客户提供外部信息系统接入软件的技术服务商应当遵守的要求;明确券商及客户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的禁止性要求。

    在证券公司备案及持续管理规定方面,规定券商备案管理流程及时限;明确券商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要求;明确两协会对券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交易信息系统接入情况进行自律管理;规定券商终止接入的情形及后续处理。

    此外,附则规定券商可以提供文件交互方式的接入服务的客户范围以及实施时间等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规范》强调券商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审慎提供系统接入服务,公平对待系统接入客户,不得为特定接入客户提供技术或者业务资源差异化安排。同时,压实券商对外部系统接入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券商进行全程穿透管理,全面核实投资者资质条件,完整验证相关系统功能;在接入过程中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遵循证券市场现有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系统接入始终保持合规、安全、稳定的状态。

    《规范》发布后,券商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机制,完备交易系统各项功能,加强系统接入行为管理,有效防范业务合规和技术安全风险。符合条件的券商,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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