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3月17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72亿元(母公司报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3.82亿元后,2020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91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55亿元,2020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7.46亿元。
浙商证券同时表示,目前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暂不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