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金融机构 > 券商 > 正文

东方证券收购东方花旗证券获上海证监局原则同意 股权变更后东方花旗证券将告别合资券商行列

2019-12-03 19:26  来源:证券日报网 王思文

    本报记者 王思文

    12月3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公布收购东方花旗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表示,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无异议函》。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受让花旗亚洲所持东方花旗33.3%股权原则上无异议。公司及东方花旗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股权变更、外汇办理、工商登记等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进展公告。

    这意味着,此次收购方案等相关股权变更等工作完成后,东方花旗证券将正式成为东方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告别合资券商结构。

    回溯东方花旗证券成长史,2012年6月份,东方花旗证券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亚洲”)基于战略投资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而成,总部位于上海,从此身挂合资券商头衔。

    一直以来,东方花旗证券整体承接东方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并积极开展科创板等股权融资业务和债承业务,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员工400多人。从目前股权结构上,花旗亚洲持有东方花旗证券33.33%的股份,余下66.67%则为东方证券持有。

    从业绩来看,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下的背景下,2019年上半年,东方花旗证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5625.38万元,净利润6249.57万元,净资产148924.73万元。

(编辑 上官梦露)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 深度策划

多地密集走访调研上市公司

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