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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控公司将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

2019-07-27 06:02  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开展为期近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金控公司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

    实践中,有一些金控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控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为有序整顿和约束事实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同时有效规范增量,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办法》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控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办法》明确金控公司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但允许其投资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投资总额账面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金控公司净资产的15%。对于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允许其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投资非金融企业的比重。对于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其非金融总资产不得高于集团总资产的15%。

    《办法》适用于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控公司,要求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应当向央行申请设立金控公司,由央行依法对金控公司实施监管。

    《办法》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明确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控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明确禁止的关联交易情形;完善“防火墙”制度,明确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

    为确保《办法》稳步实施,央行设置整改过渡期,对于存量,具体期限由金融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对于增量,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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