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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5月3日晚间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招商证券试点开展跨境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无异议,即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
复函同时要求,招商证券开展跨境业务应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相关业务规模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同类型业务的投资规模计算,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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