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向杲 冷翠华
审计机构因执业过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赔偿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直接关乎受损投资者的切身权益。随着资本市场对审计机构“看门人”履职尽责的要求持续提高,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审计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成为加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
近期,财政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从事证券服务等重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主险累计赔偿限额的基本要求,由此前的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实施办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此次制度修订不仅提高了重点业务的保险保障标准,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管控能力及保险公司的专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
民事赔偿风险推动制度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并非新鲜事物。2015年出台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为会计师事务所借助保险工具分散执业风险奠定了制度基础。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发展与投资者维权意识增强,原有保障制度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约束空前强化,职业责任保险机制日益受到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承担能力。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投资者维权意识提升、证券集体诉讼落地,审计机构面临的民事赔偿风险明显上升。其中,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从事金融行业审计业务的机构,承担大额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增加;中小事务所也在专项审计等业务中面临第三方索赔压力。
在此背景下,提高保险保障水平成为此次制度修订的重要内容。截至2026年9月4日,我国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计100家。如何在强化风险保障的同时兼顾审计服务供给稳定,是此次修订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
基于此,《实施办法》提出了分类保障要求:依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以及从事金融企业等涉及公共利益相关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投保的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乘以合伙人人数”与“1亿元”两者中的较高额;对于从事其他业务的事务所,则继续沿用“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与“50万元乘以合伙人(股东)人数”两者取较高额的标准。
从市场实践看,亿元级职业责任保险已有一定基础。上市公司今年披露的信息显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的职业责任保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到8亿元。这也说明,部分大型事务所已配置较高额度的保险保障,此次制度修订并非简单提高保额,更在于完善不同类型事务所的风险保障安排。
保额上调影响市场各方
此次制度调整大幅提高涉及公共利益相关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保额,将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保险机构产生不同影响。
对资本市场及投资者而言,提高保额有助于增加赔偿资金来源。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办法》进一步突出保障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定位,提高重点业务保额,有助于夯实投资者求偿的资金基础。
不过,这一保障有明确边界。太保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职业责任保险仅承保因执业疏忽、过失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意欺诈、串通舞弊等行为不在保障范围内。因此,职业责任保险是市场化风险补充手段,不能完全替代事务所主体赔偿责任,其与破产重整、风险基金共同构成多层次赔付体系。
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新规在增强风险保障的同时,也有助于强化执业质量和风险管理约束。特别是行政处罚、涉诉及历史赔付等记录被纳入保险费率调整因素后,事务所的风险状况将更加直接地影响保险成本。受访人士认为,差异化定价有助于发挥“奖优罚劣”的作用,推动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与此同时,新规也为事务所合理控制风险保障成本提供了空间。根据规定,事务所投保达到相应赔偿限额,并履行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后,可以不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上年末已提取基金的累计留存额,可抵扣应投保的累计赔偿限额。太保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与基金并非必须二选一,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安排。
对保险行业而言,重点业务保额标准提高,有望带动职业责任保险需求增长,但也对承保能力、风险识别和精准定价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险公司此前已有大额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实践。例如,上市公司今飞凯达今年4月在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中披露,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这表明,部分保险公司已具备相关业务经验,而随着保障要求提高,承保风险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
面对新规要求,相关保险公司正在做好实施准备。太保产险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已组织内部学习,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管理要求,并完善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承保理赔管理,为新规实施做好准备。
承保理赔机制有待完善
提高保额只是增强风险保障的第一步。受访人士认为,当前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仍面临风险识别难、责任认定复杂、行业数据共享不足以及大额风险承保压力较大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产品和服务机制加以解决。
首先,需要厘清保险责任边界。审计执业风险具有一定潜伏期,相关问题可能在报告出具一段时间后才显现,保单追溯期、报告期条款等安排,都可能影响最终理赔。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认为,新旧保单衔接、追溯期认定容易产生责任界定争议。在续保过程中,不同保险人对事故责任归属也可能存在分歧。
对此,《实施办法》明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职业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实施办法》还明确了保险合同示范条款应当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活动中疏忽、过失的释义。通过明确保障范围与责任边界,有助于减少因条款理解差异引发的纠纷,提升理赔效率。
其次,需要提升保险业承接大额风险的能力。证券、金融等重点领域审计业务潜在赔偿金额较高,单家保险公司独立承保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集中压力。
为此,《实施办法》允许保险公司采用共保方式,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不妨碍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探索集中投保。太保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再保险是分散大额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共保、再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有助于增强保险市场的承接能力。
此外,完善行业数据共享和理赔争议解决机制也十分重要。太保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行业风险数据互通不足,增加了精准定价难度。同时,审计损失认定复杂,也容易引发理赔争议。
对此,《实施办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投保及理赔相关信息,推动财政部门、保险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加强数据对接和共享。
长远来看,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增强审计机构的风险赔偿能力,但绝不是放松执业要求的“免责牌”。要让保险真正发挥作用,既需要保险机构提升风险识别和理赔服务能力,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严守执业底线、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