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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财险公司首季风险评级获B P2P暴雷拖累长安责任财险降级为D

2019-05-14 21:12  来源:证券日报网 苏向杲

    本报记者/苏向杲

    随着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备受关注的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及风险综合评级也随之出炉。整体来看,截至5月14日,共有85家财险公司披露了最新(今年一季度)的监管综合风险评级,其中,有51家财险公司综合风险评级为A,占六成;33家财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B,占比接近四成;1家财险公司风险评级为D。

    风险评级为D的公司是长安责任保险。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长安责任保险由于此前踩雷P2P业务(信保业务),今年一季度末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62.65%。长安责任保险也表示,受信保业务大额现金赔付影响,公司流动性存在一定的压力。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投资资产变现、加大信保应收债权清收和处置力度以及压缩业务成本等方式保障流动性。公司正在推进落实增加注册资本金工作,将进一步缓解流动性压力。

    一家保险公司精算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财险公司与人身险公司业务性质不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点差别也较大,比如寿险公司风险主要出现在投资等领域,而财险公司承保领域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大,比如个别公司由于风控不到位,会出现巨额赔付,不仅仅是国内的公司,国外的公司也会出现巨额赔付而出现净利、偿付能力等大幅下滑的现象。

    风险评级为B类的财险公司达33家

    从《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的情况来看,今年一季度,85家财险公司风险评级结果为:A类51家;B类33家;C类0家;D类1家。

    从风险评级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来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银保监会在市场准入、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等方面,对A、B、C、D四类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其中,银保监会对A类公司不采取监管措施。而对B类公司,监管可根据公司存在的风险,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风险提示;(二)监管谈话;(三)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四)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五)要求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B类财险公司发现,部分大型财险公司也在其中。比如,一家大型上市财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公司偿二代下的其他六种风险未对流动性风险造成不利影响,但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由于应收保费增加等原因,同比有所下降。

    另一家大型财险公司也表示,在一定压力情景下,公司一季度的流动性覆盖率较上季度有所下降,主要因预测未来一个季度的净现金流有较大变动,公司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保持稳定,并远高于未来压力情境下的净现金流出。

    从B类公司整体来看,除一家公司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50%之外,其他B类公司该两项指标均高于150%。

    长安责任四大风险压顶    

    值得关注的是,长安责任由于受到P2P暴雷的影响,偿付能力出现严重不足,风险综合评级也被监管下调至D。长安责任保险提到,受信保业务大额现金赔付影响,公司流动性存在一定的压力。

    去年长安责任保险被爆出由于踩雷P2P业务,面临数亿元的赔付(有底层资产可追偿)。受此影响,长安责任偿付能力也经历了三连降: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去年二季度末的152.3%大幅下降至去年三季度末的-41.5%,去年四季度该指标进一步下滑至-152.6%,今年一季度再次下滑至-162.65%。

    除偿付能力不达标之外,《证券日报》记者还注意到其面临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这四大风险。

    操作风险方面,长安责任提到,一季度公司发生一起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具体为南京云之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权证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进行合同诈骗,涉案金额273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对所有未结清业务在抵房产均进行了抵押权安全性核查,并向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报案。目前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受理报案,并以涉嫌合同诈骗正式立案,开始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长安责任表示,下一步,公司将继续高度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协助公安部门继续做好该案件的后续工作。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该案件的相关报送工作。

    战略风险方面,长安责任保险表示,2018年3季度以来,公司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部分业务受限,暂时不能新设分支机构,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困难。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正抓紧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落实增加注册资本补充偿付能力工作。

    声誉风险方面,2019年1季度,因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对公司的监管函,受到媒体关注并引发声誉风险。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主动回复媒体关切,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此外,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长安责任保险表示,今年一季度,公司继续受信保业务赔款支出影响,现金流压力增加,通过出售投资产品和债券产品的赎回,同时加强追偿资产的处置和转让力度等措施,加快了资金的回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动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评估体系,做好短期、中期、长期和特定期流动性预测。公司将按照偿二代的监管要求,定期对未来一段时间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进行预测,通过对净现金流、综合流动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的计量和监测分析,提前识别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可能,并提出流动性风险的预处理方案。

    就应对措施,长安责任保险提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正抓紧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落实增加注册资本补充偿付能力工作。同时,公司将按照偿二代的管理要求,检视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渤海财险

    被采取四项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偿付能力保险发现,渤海财险也因信保业务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渤海财险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显示,今年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向总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同时,在偿付能力符合《办法》要求并报告中国银保监会后,开展新业务。二是公司应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三是公司应全面摸清存量业务风险,合理评估风险损失。四是公司应当及时整改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

    就整改措施,渤海财险表示,公司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号)后,立即停止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并严肃问责,依据《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渤财发〔2018〕57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问责处理。并已于3月30前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偿付能力方面,今年一季度,渤海财险的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35.94%,较去年四季度的140.20%,出现小幅下滑。

(编辑 白宝玉 策划 黄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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