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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家寿险公司第一季度风险评级出炉 A类公司46家超过半数

2019-05-14 01:35  来源:证券日报 苏向杲

    ■本报记者 苏向杲

    随着保险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备受监管关注的险企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也随之出炉,该评级可以综合反映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整体状况,也为投资者及消费者提供参考。

    从《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的情况来看,目前已经披露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80家寿险公司中:46家险企被评为A类;B类公司31家;C类公司2家;D类公司1家。

    一家寿险公司管理层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别险企风险评级较低多与偿付能力较低有关,要实现偿付能力达标,增资最为有效。但有些公司增资却不太容易,一方面是想增资的股东增资后,按照监管对股权上限的要求,会出现股权占比不达标的现象,因此增资事宜长期搁置;另一方面,如果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则出现部分股东无法出资,或者不想增资的现象。此外,部分险企如果出现巨额赔付也会出现风险评级较低的现象。

    A类公司占比过半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银保监会每季度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相关风险,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监测指标数据,将保险公司评定为A、B、C、D四类监管类别,并根据不同的分类情况,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评级为A类的公司被认为综合风险最低。这类公司指的是: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

    从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的数据来看,寿险公司中,A类公司共计46家,占比过半。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人寿、平安人寿等大型险企均位列A类公司之列。

    B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从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的数据来看,新光海航人寿、华贵人寿、吉祥人寿等险企被评为B类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银保监会在市场准入、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等方面,对A、B、C、D四类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对B类公司,监管可根据公司存在的风险,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风险提示;(二)监管谈话;(三)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四)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五)要求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B类公司发现,B类公司以中小寿险公司居多,部分险企去年以来也经历了多轮增资。

    总体来看,目前寿险公司中,A类公司和B类公司占据绝大多数,这也说明目前寿险公司整体风险较小。

    C类公司与D类公司共3家

    除A类与B类公司,还有2家被评为C类,1家为D类。

    C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家险企被评为C类。

    比如,百年人寿提到,依据银保监会下发结果,公司在2018年第3季度分类监管评价中,被评定为C类,在2018年第4季度分类监管评价中,被评定为C类。连续两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C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存在一定的偿付能力压力,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未达到120%。虽暂被评为C类,但百年人寿也提到,公司目前流动性风险可控,将持续关注。

    银保监会此前的监管文件还显示,对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除可采取对B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对操作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针对公司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其公司治理、内控流程、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等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二)对战略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针对公司在战略制定、战略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三)对声誉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针对公司产生声誉风险的原因,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四)对流动性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针对公司产生流动性风险的原因,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D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严重的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法人寿被评为D类。

    对D类公司,监管除可采取对C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整顿、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接管以及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从中法人寿具体来看,其表示,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一是偿付能力不足,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二是流动性不足,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份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三是人员不足,因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

    今年3月份,银保监会在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保险业的激进经营和市场乱象也得到有效遏制,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业务结构优化,保险保障功能增强。偿付能力指标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较高位运行,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有所降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保险业抵御风险的基础不断夯实。同时,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增大,保险业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仍然存在。

    会议同时强调,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持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着力构建偿付能力风险分析监测体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努力引导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策划 苏向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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