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向杲
7月26日,银保监会连发两份监管函,指出两家财险公司存在违规经营问题。
银保监会发现易安财险网络平台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存在技术服务费比例偏高、经营费用水平不合理等问题。
银保监会要求易安财险应立即对上述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经营管理机制,解决相关业务管理费用偏高的问题。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当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另一份监管函表示,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案件未按规定时限立案。2015年至2017年期间,你公司货运险、物流责任险赔案中有101件赔案存在报案后1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系统赋值估损也未进行人工估损的情况,该101件赔案首次估损金额为312.76万元(赔款金额为397.62万元)。
二是部分注销、零赔付案件未按规定留存相关信息。2015年至2018年3月11日期间,你公司货运险、物流责任险报案注销(立案前注销)案件共计179件,其中164件未留存相关说明材料,合计报案损失金额为285.7万元。2017年,你公司货运险、物流责任险零赔付案件共计4406件,其中2311件未留存相关说明材料,报案损失金额为6761.04万元。
三是部分案件未按规定时限提取准备金。2015年至2017年期间,你公司货运险、物流责任险赔案中有27件赔案存在未及时提取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合计立案金额为29.47万元(赔款金额为76.62万元)。违规情况具体为:立案时间超过报案后15个工作日,未系统赋值估损也未人工估损;未在相应月度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的基础数据清单中予以体现。
四是报案号为85327171135101930的案件存在估损不谨慎的问题。2017年1月公估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对该案件的估计损失为400万元,在未取得被保险人相关承诺和保证的情况下,你公司2017年末在理赔系统中确定的估损金额为85万元(尽管你公司在2018年4月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63.2万元的书面协议,并且被保险人书面保证不再向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问题表明该公司理赔内控管理不严,且理赔系统存在漏洞,并对该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一是应高度重视理赔内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修改完善理赔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二是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向我会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