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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静系”股东另起提案,这一银行利润分配分歧再起!

2024-06-17 20:3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熊悦

    徽商银行“中静系”股东与该行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分歧再起。

    6月16日,港股上市银行徽商银行发布公告,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际,该行股东Wealth Honest Limited向徽商银行董事会提交两份补充提案,建议该行提高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同时,再另外向全体股东派发125.33亿元的特别分红。因临时新增提案,该行股东大会延期至6月29日举行。

    股东新增提案要求提高分红比例

    根据徽商银行此前公布的原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行将于8月22日向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46元,合计分配现金股利约人民币20.28亿元(含税)。

    徽商银行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该行运营的实际需要,符合该行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过,股东Wealth Honest Limited却认为,和亮眼的2023年度业绩相比,这份利润分配方案“不尽合理”。

    “H股上市后的2013年度至2015年度,徽商银行遵循机构建议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但自2016年度以来,徽商银行分红水平大幅降低,在上市银行中常年处于末流。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比例不到15%,这与徽商银行的业绩表现、行业地位、形象严重不匹配,也打击了广大长期坚守、支持徽商银行的中小股东的信心。这样长期低水平、不稳定的分红预期,也极大拖累了安徽省委省政府对徽商银行A股上市既定战略的实施。”Wealth Honest Limited如此表示。

    由此,Wealth Honest Limited临时提呈《关于徽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该提案股东建议将该行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提升至30%。

    与此同时,该提案股东还提出另一项关于徽商银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提案。这项提案建议,将该行2016年度至2022年度期间现金分红占比提升至30%。即对徽商银行2016年度至2022年度期间各年度已分配现金分红不足各年度徽商银行集团本部净利润30%的差额部分——合计约人民币125.33亿元的分配现金股利(含税)进行派送。

    Wealth Honest Limited称,上述两项提案的实施均满足监管的各项资本充足率要求(已考虑徽商银行自身的资本充足率缓冲区间),不会对徽商银行资本充足率造成影响。

    利润分配分歧再起

    根据徽商银行董事会公告,原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为两项独立议案。由于两项议案内容相悖,股东不应对两项议案同时投赞成票。同时,若股东大会同时否决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该行将不会根据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年度利润分配临时提案中的任何一项派发2023年度末期股利。

    资料显示,Wealth Honest Limited为徽商银行普通股主要股东之一,成立于2006年3月30日,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其控股股东为中静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被称为“中静系”公司;截至2023年末,Wealth Honest Limited的持股比例为4.55%。Wealth Honest Limited的法定代表人GAO YANG(高央)为徽商银行的非执行董事。

    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2013年11月12日,该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实际上,此次并非“中静系”股东首度对徽商银行董事会的分红方案提出异议。如2018年该行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际,该行股东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及Wealth Honest Limited提出关于徽商银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建议利润分配方案在维持每10股人民币分配0.25元不变的基础上,新增33.95亿元现金分配,并在该行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升至高于9%的水平后再分批派发。在此之前,上述两名股东也曾于该行2016年股东大会之际提交利润分配相关提案,建议该行将2016年度分红提高至与2013年度至2015年度平均分红同等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银行提升分红比例显示出管理层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长期投资者,推动银行股估值修复。“在当前监管鼓励上市公司增加分红频次的背景下,上市银行需采取一系列策略以平衡内生资本增长与增加分红比例之间的关系,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分红政策。”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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