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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文规范互联网存款业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揽储

2021-01-16 06:4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年来,商业银行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补齐制度短板。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这就意味着,金融消费者不再能通过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等平台购买曾销售火爆的互联网存款产品。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

    而对于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体看,《通知》结合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包括: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要坚守发展定位,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条件的除外。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存款计结息规则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等。

    东吴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马祥云认为,这意味着银行自身的APP、直销银行等渠道的存款也要符合利率上限约束;中小银行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吸收存款的额度将被限制。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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