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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IPO招股书预披露第二次更新

2018-03-09 05:17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陈冬生

    日前,证监会官网公开信息显示,长城证券首发(IPO)招股书预披露进行第二次更新。

    记者注意到,长城证券招股说明书中,更新了2017年财务指标,调整了公司重点业务规划。在其他重要事项中,增加了证监会监管意见书落实情况。

    数据显示,共有8家券商在排队上市,包括天风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林证券和长城证券等。

    2017年

    财务指标全披露

    按照更新的招股说明书,长城证券对公司重点业务规划进行了调整,重点业务规划包括以客户为中心,持续推进财富管理转型,继续提升经纪业务市场份额;优化投行业务结构,积极打造全产业链业务发展模式下的国内一流投行;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构建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的资产管理平台等。

    而在上一次招股书更新中,长城证券的业务发展策略是围绕“集成+跨界”的泛资管业务,打破业务界限,全面提升内外资源整合能力。

    招股书更新的2017年财务指标显示,2015年~2017年长城证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12亿元、34.84亿元以及29.5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31亿元、9.32亿元以及8.63亿元。

    其中,经纪业务收入是长城证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该公司2015年~2017年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31.51亿元、18.05亿元和17.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86%、51.83%和58.3%。其中,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减少42.7%、4.71%。

    投行业务收入占比仅次于经纪业务。2015年~2017年,长城证券实现投行业务收入分别为8.61亿元、10.66亿元和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19%、30.61%和16.95%。其中,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增长23.80%和下降53.10%。

    增加监管意见书

    落实情况

    此次,招股说明书第十六节其他重要事项部分增加了证监会监管意见书落实情况。

    长城证券于2016年4月6日向证监会提交出具监管意见书的申请,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于2016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出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的函》,对公司截至2016年4月底的监管意见为:“我部对长城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无异议,并同意长城证券因IPO上市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事项”,该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

    长城证券表示,在前述监管意见书有效期到期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的申请》,截至2018年2月28日,尚待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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