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微信

证券日报微博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地产频道 > 地产行业 > 正文

上海拓展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收减免范围

2025-09-19 23:09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芗逸

    9月19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外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持有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此外,根据《通知》,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下同)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今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沪六条”)要求,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是此前“沪六条”房地产新政的细化版,符合“沪六条”政策口径和精神,进一步体现了对“沪六条”的落实和对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

    中指研究院相关人士认为,整体来看,本次上海发布的《通知》更多是对“沪六条”的细化。新政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多套住房形成利好,叠加此前外环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不限购房套数的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更有助于符合条件的购房需求释放,也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

    上海市自2011年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在税收减免方面,《暂行办法》明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中指研究院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比来看,在2011年《暂行办法》中,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房产税税收减免政策仅针对上海市本地居民家庭。当时,非本市户籍家庭在上海限购一套住房,近几年随着限购政策的持续优化调整,非本市户籍家庭在上海已经可购买多套住房,但二套及以上房产税仍需全额缴纳,增加了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多套住房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购房需求释放。本次优化政策落地后,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房产税与本市户籍家庭采取同样的税收减免,将降低其住房的持有成本,促进需求释放,对市场也将形成一定带动效果。

    “‘沪六条’新政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积极向好,包括外环外等市场的交易态势积极活跃。金融、税费等系列政策加力,将更好地促进住房消费需求的释放。”严跃进表示,在“金九银十”,各地各部门要宣传好既有政策,更好促进交易市场的活跃。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240020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B2-20250455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201377号京ICP备19002521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官方客户端

安卓

IOS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