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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称子公司收仲裁裁决书:申请人对12.81亿股盛京银行股份有优先受偿权

2022-08-01 08:52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许洁

    7月31日晚,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恒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收到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的仲裁裁决书。仲裁申请人于2021年7月为集团控制的实体借款提供担保。该子公司以其持有的合计12.81亿股盛京银行股份向申请人提供反担保质押。因借款方未能还款,申请人履行担保责任并向该子公司主张执行该质押。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对该等股份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为申请人履行担保责任偿还的金额(人民币73.07亿元)及资金占用费和申请人因行使追偿权的其他费用。

    对此,接近盛京银行的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大股东为沈阳市国资委附属公司,恒大持有的盛京银行股权变动,对银行的日常运营完全没有影响。”

    据悉,2021年恒大便开始减持盛京银行的股份,同年沈阳国资两次增持盛京银行股份,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盛京银行方面当时便公开表示,“沈阳国资成为第一大股东,更加突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城商行属性,提高了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融合度,同时也是对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

    资料显示,2021年末,盛京银行资产总额1006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860亿元,增长390亿元,增幅7%。各项存款余额7370亿元,增长556亿元,增幅8%。各项存款占负债总额的80%,提高8.5个百分点。核心负债依存度66.15%,高于监管要求6.15个百分点。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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