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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消费越赚钱?完美公司消费致富计划或涉传销

2019-12-03 19:45  来源:证券日报网 赵学毅

    本报记者 赵学毅

    11月14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日前,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束昱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传销”一词再度牵动市场神经。除了权健,是否还有公司也正步其后尘?

    完美“消费致富”存疑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成立于1995年,由马来西亚华裔古润金在中国创办,主要生产和销售保健品、洗化用品、化妆品、厨具等。2006年12月,公司获得了商务部直销牌照,成为本世纪初中国为兑现WTO承诺、开放规范直销行业后,最早拿到直销资格的公司之一。

    然而,《证券日报》记者在注册成为完美公司的会员后,发现完美公司营销活动中多处都表现出传销的特点。

    记者自始至终都没有接受过完美公司的背景审核,介绍人完美公司业务员唐某只是不断催促记者购买公司产品,称只要买满大约170元,就拥有了代理销售完美公司的产品、发展下线、组建团队等一系列权利。“每个家庭都有固定的开支,这就是一座金山,我们要自己来开采自家的金山!换成完美的产品,就可以越用越便宜,自己省钱了,还帮助周围人一起省钱。”唐某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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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某还给记者发来诸多学习资料,资料显示,记者只要一个月消费9000元完美产品,就能获得返利510元,消费1.8万元能拿回1320元,消费3.6万元能得到返利3480元。唐某还称,每个人家庭日常是要消费的,换个品牌,就能拿到惊人的返利,买得越多省得越多,如果能找来更多的家庭消费完美产品,还能实现自己的财务自由。

    一了解完美公司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消费等于赚钱、让消费者变成消费商,这是完美公司业务人员宣扬的概念。所谓‘消费致富’其实是一个拉人头、交入会费、层层返点的传销活动,并且参与成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

    其实,早在去年4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布公告,提示公众防范“消费返利”平台风险。文件指出,一些平台以“消费等于赚钱”为噱头,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迷途大学生借钱玩“升级”

    有知情人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完美公司在北方多个省份发展在校大学生为下线,声称“上学没有前途,直销事业能赚大钱”,导致一些大学生旷课、甚至退学,不少人因为囤积产品冲级别而负债累累。

    李强(化名)是河南某大学学生,去年以来他参加了多次完美公司业务员组织的招商会,听课的主要是大二、大三的学生。“他们利用那些在学校不知道学习,又想赚钱的大学生,” 李强告诉记者,“招商会起初是向听众灌输励志的理念和描绘暴富的故事,最后将营销模式和盘托出,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有很强的吸引力。”由于完美公司产品的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因此许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升级”。

    上述业务员唐某称:“消费者不光能消费,还可以成为公司产品的代理商,返利越来越高,从18%到30%。但这样还不足以挽回本金,只有花上大约3万元成为直销员,自己带团队,从下线的销售业绩里抽成,才能有真正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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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从直销员、初级经理、中级经理、高级经理、金钻石经理,到双金钻石经理,完美公司业务员一共有6级,发展下线越多,级别就越高,收入也随之飙升。以中级经理为例,只要发展3到4位直销员就能成为中级经理,就可以获得下属第一代直销员总业绩的9%,加上第二代直销员总业绩的8%(2%+6%),再加上无限代的6%,预期年收入在最高25万元。到金钻石经理层级,就“可以享受非凡自由”了。并且,这种抽成权还能够世袭。

    “很多同学是刚开学就冲直销员,一个月生活费全部买成产品,再发展四、五个下线,一人买一两千元,剩下的额度就通过亲朋好友借,或者网络借贷。但是成为直销员后却发现,身边人脉已经用完了,只有一堆囤货,没钱可挣了。”李强告诉记者。

    监管对传销零容忍

    事实上,直销企业的这些乱象,监管层已经注意到。文始提及的权健因涉传销被提起公诉,彰显了监管对传销的零容忍。

    《证券日报》记者也注意到,早在1998年1月,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传销问题,会议决定禁止传销,当年4月份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8月,国务院最终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财经学者布娜新对《证券日报》表示,“传销网络运行成本高昂,大量传销人员并不创造价值,而是从网络中层层抽利,最终靠底层新进成员输血,少数顶层成员坐拥巨额财富,其模式难以为继。”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则建议出台《涉众商业模式监督管理办法》,“由于传销具有参与人群众多,涉及金额巨大的特点,因此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制公司行为的负外部性,对违背商业价值规律、不可能盈利的经营模式加以监管。”

    《证券日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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