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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油运重新上市申请获受理 终审结果仍不确定

2018-06-26 13:5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北京)

    (原标题:长航油运重新上市申请获上交所受理)

    □本报记者周松林

    2018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依规作出受理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

    沪市已退市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航油运”),认为其符合重新上市的申请条件,于2018年6月4日向上交所提交了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材料。

    最终审核结果仍具不确定性

    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和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长航油运的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形式审核后,依规作出了受理决定。

    长航油运因连续四年亏损,其股票于2014年6月5日被上交所终止上市。相关资料显示,自2014年6月退市后,长航油运未进行资产重组,不存在“借壳”情形。在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通过自身消解债务负担,改善经营结构,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实现主营业务盈利,恢复了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及中介机构认为公司已具备了重新上市申请条件,向上交所提出申请符合重新上市规则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简称《重新上市办法》)第8条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在股本总额、社会公众股持股、公司及财务报告合规、净利润、净资产、审计报告、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公司提交重新上市申请后,上交所于6月8日发出补正通知,要求公司进一步补充材料。公司于6月21日完成了材料补正并再次提交。上交所根据规定,从公司形式上是否具备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完整齐备等方面进行了形式审查。6月22日,上交所依规作出了受理公司关于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

    专业人士指出,上交所作出的受理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并不代表对该公司是否符合重新上市条件作出实质判断,下阶段上交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重新上市办法》的有关规定,依规对其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公司重新上市的决定。最终的审核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重新上市审核主要的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包括:一是审核程序方面,将由上市委员会对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交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重新上市的决定(不包括公司补充材料的30个交易日期限)。二是审核内容方面,将主要围绕公司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重新上市办法》等规定重新上市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具体来说,包括是否满足股本总额、社会公众股持股、净利润、净资产等量化标准,以及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是否已建立内部规范的运行机制等多个方面。

    从严审核维护市场良性生态环境

    重新上市是证监会健全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改善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提供了路径,以便在不同层次的市场之间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

    上交所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已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上交所将秉持优者上,劣者下的重新上市审核理念,参照IPO审核标准,严把重新上市关,对重新上市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审核。在允许主营切实改善、治理切实优化的质优公司重新上市的同时,也将坚决杜绝主营虚化、治理混乱的质劣公司重新进入资本市场。因此,已退市公司如只是形式上、数字上符合部分重新上市申请条件,仍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也未形成有效公司治理,公司经营壳化、僵尸化,明显不符合重新上市的实质要求的,上交所将不受理公司申请或不同意公司重新上市。

    业内人士指出,交易所受理重新上市申请并不意味着放松对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交易所在从严审核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同时,也将继续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以净化市场生态,同时对衍生的炒壳倒壳、内幕交易等市场乱象,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监管,以维护市场健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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