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思婕)4月18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同时,公司吴刚、汪艺威、朱叶梅、郭滢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此外,上交所同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对菲达环保及上述4名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据悉,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菲达环保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开展的保供业务属于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部分合同的用印审批不规范,部分业务资料不完整。
菲达环保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菲达环保董事长吴刚、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汪艺威、财务总监朱叶梅、董事会秘书郭滢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菲达环保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吴刚、汪艺威、朱叶梅、郭滢4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样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交所则依据相关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对菲达环保及上述4名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菲达环保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及《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编辑 郭之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