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卫新
1月20日,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星恒”)与上海福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迅”)于1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淄博星恒将其持有的公司9238万股股票转让给上海福迅,转让价格为20元/股,转让总价为18.48亿元。
转让完成后,上海福迅将持有江化微23.96%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淄博市财政局变更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
公告显示,受让方上海福迅成立于2026年1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资控股)。上海福迅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持有其95%股权,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上海华谊100%股权。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通过新设主体收购上市公司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上海福迅作为专项收购平台,其设立主要是为了实现交易隔离与风险管控,便于后续对标的公司的股权管理和产业整合。这种模式能避免收购行为对现有主体的经营和财务造成直接影响,同时符合国资体系下专业化运作的常规考量。”
“上海福迅可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增资的方式增加实缴注册资本。此次交易的资金安排和操作模式,均在现行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框架内,符合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常规实践。”王智斌表示。
江化微主营业务为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配套试剂等湿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湿电子化学品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生产的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配套试剂主要适用于半导体芯片、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等电子元器件微细加工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去膜、掺杂等制造工艺过程。
就上市公司后续的控制权及管理安排,淄博星恒承诺将协调并推动江化微第二大股东殷福华在协议签署当日出具令上海福迅认可的承诺。殷福华需在控制权交接完成后,认可并维护上海福迅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制地位,不得通过增持股份或与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等方式取得或协助其他股东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同时,殷福华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与江化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得招揽公司员工。殷福华还需承诺在未来5年内不主动从公司离职。
众和昆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柏文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资入主后,江化微有望从民营细分龙头变身为上海国资半导体材料整合平台,经营层面也将迎来一系列变化。如在客户结构方面,依托上海华谊体系内的本地晶圆制造企业,江化微的湿电子化学品将具备更强的导入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