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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规及募资使用不规范 京源环保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2025-12-28 18:44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曹卫新

    12月27日,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实际状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不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同步下发《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京源环保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披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披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中国企业联合会资委会委员、高级经济师董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与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同步实施,体现了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立体化’协同,传递出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明确信号。这种双重警示对公司的信誉、融资、并购等都会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经监管调查,京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情况,对于该情况,公司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进行披露,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获悉,上述涉事募集资金具体指向是京源环保2022年可转债募集资金。

    对于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认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经监管调查,京源环保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明确宣称,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要求。这一公开披露内容,与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情况不符。

    经江苏证监局检查发现,京源环保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人治理实际状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这一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认定,京源环保财务负责人钱烨、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京源环保此次暴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及子公司管控失效问题,反映出公司内控体系在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治理监督等基础环节存在明显断层。核心问题在于制度设计与实际执行严重脱节,导致合规要求流于形式。要实现实质性改善,上市公司必须重构内控责任链条,建立违规必究的刚性问责体系,将行政监管措施的后果与责任人的薪酬、职务直接关联,避免警示流于形式。”

    京源环保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充分吸取教训,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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