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文婧)10月22日晚间,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监管部门拟对公司及四名相关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经监管部门查明,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系阮钟炎与锦盛新材开展业务。
经查,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正因为其与自己的叔侄关系,才指定将6000万套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安排中予以配合。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上述情况,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监管部门拟对锦盛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阮荣涛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董事阮棋江与时任监事会主席夏书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阮岑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锦盛新材在公告中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随着历时数月的立案调查告一段落,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锦盛新材未来将以更加稳健、透明的经营姿态回应市场关切,回归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
(编辑 李家琪 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