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万晨曦
8月29日,中元股份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案显示,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洛阳正浩,发行价格为5.35元/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4424000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年产2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10万吨/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新疆月星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月星”)。
公告显示,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将其中的3.47亿元用于对新疆月星进行增资,由新疆月星的其他股东按照上市公司的出资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新疆月星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6.8亿元,公司持有新疆月星51%的股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对新疆月星的增资款项后,剩余4.25亿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分批投入新疆月星。
中元股份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优化公司产品及服务结构,将助力公司进入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生产领域,积极把握锂电池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公司在继续做好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停牌一周后,中元股份控制权变更事宜落定,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徐军红将通过旗下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洛阳正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08%的股份,为公司新控股股东。
公告显示,洛阳正浩是由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世”)对外投资设立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双方均由徐军红控制。洛阳正浩主要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等业务。
2022年8月25日,洛阳华世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五名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五名股东拟将其持有的中元股份的9616000股股份(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2.00%)转让给洛阳华世,同时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八位一致行动人与洛阳华世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中元股份共计99549997股股份(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20.7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洛阳华世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军红。
《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洛阳正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3.0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洛阳正浩,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军红。徐军红通过持股主体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24.62%。
公司同日公告,公司股票今日复牌。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