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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案即将开庭 ST中捷称将积极维护股东权益

2022-06-28 21:5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奕萱

    事关3家A股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即将开庭。

    5月31日,ST中捷发布公告称,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目前,公司已经收到广东省高院传票,高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并定于7月1日开庭。如果本次二审维持原判,上市公司将为违规担保支付巨额赔偿。

    该案件要追溯至2020年11月份,广州农商行起诉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公司”)、ST中捷、新潮能源、德奥退等10家公司和7名自然人,要求偿还25亿元贷款。根据广东中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翔公司需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7.65亿元。同时,新潮能源、ST中捷、德奥退因提供了有关担保,被判决在15.86亿元范围内,分别对被告华翔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ST中捷对此表示不服,并认为这起借款担保纠纷“违规”。

    ST中捷称,华翔连续3年0申报,显然是空壳公司,广州农商银行对此明知,但仍然向空壳公司发放高达25亿元的贷款,其违反法律后果造成的损失应由广州农商银行自行承担。

    据华翔公司“纳税报表”显示,表明广州农商银行向华翔公司发放贷款前的2014年至2016年,华翔公司的收入为0,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为0。而广州农商银行证据第9页的《信托合同》7.1条载明,广州农商银行“已经对本信托的投资项目进行了尽职调查”。

    ST中捷认为,广州农商银行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等规定,放任风险发生,其损失应由广州农商银行自行承担。

    《九民纪要》第31条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终111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需要查明银行通过信托这一通道发放贷款,是否存在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贷款通则》等金融监管法律规章的情形,从而适用《九民纪要》第31条的规定。

    ST中捷称,在此事件中,公司只有义务,没有任何利益,广州农商银行的目的是利用《差额补足协议》向ST中捷转嫁风险,这是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侵害,公司会积极上诉维护股东权益。

(编辑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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