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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上市公司已领1445份违规处罚 律师提醒投资者抓紧维权时间窗口

2021-12-22 00:55  来源:证券日报 肖伟

    本报记者 肖伟

    据东方财富CHOICE终端统计,截至12月21日,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士2021年以来已收到1445份违规处罚,信息披露违规是主要原因。12月份以来,ST海越、*ST基础、中公教育、ST海投、*ST数知、江特电机等多家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书,这意味着将有更多投资者开展维权行动。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邢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随着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治理体系必然受到资本市场主体的尊重和遵循,当下,投资者应积极关注信息披露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理进展,及早开展维权行动,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收到的1445份处罚中,有617份来自证监会。其中,信息披露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涉及信息披露的违规占83.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披露信息相关规定,应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齐程军表示,“当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呈现隐蔽化、分散化等特点,不仅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诚信基础,更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有严惩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才能保障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他进一步表示,“在上述已经被证监会立案的上市公司中,已有多个案件在走法律程序。我们为投资者提供征集和代理业务,全力帮助他们挽回经济损失。”

    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后,投资者在进行索赔维权之前,尚需准备若干起诉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案涉股票或证券交易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交易账号、对账期间、成交日期、成交数量与单价、统计区间段等,上述材料可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开户确认单需打印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律师委托授权文件需注明委托权限。

    邢鑫向《证券日报》记者提示,“持仓股的打印范围从第一次建仓至清仓,如果是未清仓的股票需打印到当天,还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开户券商有义务配合投资者提供上述材料。”

    邢鑫进一步表示,“投资者应当尽早进行起诉索赔,避免耽误诉讼时效。及早起诉有利于把握受偿先机。由于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及早起诉,胜诉后执行到位的可能性相对大一些。越到诉讼后期,索赔人数会不断增加,上市公司愿意和解的可能性越小,维权成本将大大增加。”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戴晓凤表示,“从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诉讼程序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吸引海外资金的基础条件之一。因上市公司诚信、信息披露、财务造假等问题引发的天价赔偿案并非少数。当前,我国法律制度日趋完备,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律师团队尽职尽责,这对海内外投资者及投资机构而言构成长期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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