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
下载客户端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产业 > 上市公司 > 正文

丽尚国潮控股股东拟以4.98亿元受让公司9.99%股份 进一步巩固控制权

2021-08-09 21:02  来源:证券日报网 刘欢

    本报记者 刘欢

    8月9日晚间,丽尚国潮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元明控股拟指定一致行动人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投资”)协议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持有的7726.91万股股份(占丽尚国潮股本总额的9.99%),股份转让对应的每股价格为6.45元,合计转让总价款为4.98亿元。

    此次交易前,元明控股持有丽尚国潮1.5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红楼集团持有2.8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29%。交易完成后,元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丽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2.3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红楼集团还剩26.30%的股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仍然为实际控制人。

    丽尚国潮表示,丽水投资与红楼集团的交易完成后,能够进一步巩固元明控股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出现重大变化,未来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保持经营机制和团队的活力和效率。

    丽尚国潮的主营业务为兰州地区的百货零售、餐饮酒店,杭州和南京地区的专业市场管理,主要产品包括百货零售、餐饮酒店、专业市场管理。

    2020年6月份,公司原控股股东红楼集团与元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协议》,红楼集团将持有的公司股本总额的20%转让给元明控股,将9.99%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为元明控股行使,同时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剩余26.30%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2020年7月份,丽尚国潮控股股东正式变更为元明控股,元明控股背后的大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编辑 李波)

-证券日报网
  • 24小时排行 一周排行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