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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控股股东司法重整取得进展 以全部股权设立信托计划

2021-08-03 00:49  来源:证券日报 马宇薇

    本报记者 谢岚 见习记者 马宇薇

    兴业矿业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此外,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8月18日召开,将对《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兴业集团财产担保债权将在3年内逐年还清,每年按LPR上浮30%支付利息。将以兴业集团100%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信托受益人为兴业集团全体普通债权人。

    据悉,通过此次信托计划,兴业集团资产的所有财产性权利归属于广大债权人所有;兴业集团董事长吉兴业等管理层享有管理性权利,仍负责相关资产和业务的经营管理。

    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称,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将无偿让渡其股权,使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获得企业资产的财产权益,实现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用于清偿债务的效果,能够实现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获得清偿,其因延期清偿的损失得到公平补偿,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的资产价值也将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兴业集团表示,吉兴业等管理层将贯彻落实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完成公司资产预期的保值增值,为普通债权人增加偿债资源。在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受益权全额实现退出后,信托受益权消灭,信托计划终止。如有剩余信托财产,则归属于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

    上述兴业集团负责人介绍,通过上述方案,一方面,兴业集团达到控制权不变、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稳定;另一方面,实现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成果全部归属于债权人所有,只有在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取得收益的价值能够覆盖全部债权金额的情况下,吉兴业等原股东方能获得兴业集团的剩余资产,充分贯彻了公司“债权优于股权”的理念,实现债权人利益、股东和管理层利益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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