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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矿业控股股东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拟设立信托计划共享经营成果

2021-08-02 18:42  来源:证券日报网 谢岚 马宇薇

    本报记者 谢岚 见习记者 马宇薇

    近日,兴业矿业(000426)发布了《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司法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8月18日召开,并在此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从重整计划草案来看,兴业集团财产担保债权将在3年内逐年还清,每年按LPR上浮30%支付利息。与此同时,将以兴业集团100%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信托受益人为兴业集团的全体普通债权人。

    据悉,通过信托计划,兴业集团资产的所有财产性权利归属于广大债权人所有,兴业集团董事长吉兴业等管理层享有管理性权利,仍负责相关资产和业务的经营管理。

    兴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说道,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将无偿让渡其股权,使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获得企业资产的财产权益,实现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用于清偿债务的效果,能够实现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获得清偿,其因延期清偿的损失得到公平补偿,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的资产价值也将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兴业集团表示,吉兴业等管理层将通过贯彻落实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完成公司资产预期的保值增值,为普通债权人增加偿债资源。在普通债权人通过信托受益权全额实现退出后,信托受益权消灭,信托计划终止。如有剩余信托财产,则归属于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向记者分析道:“如果该信托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法院批准裁定,兴业集团债务危机将有望化解。”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通过上述方案,一方面,兴业集团达到公司控制权不变、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稳定;另一方面实现在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企业的经营效益和成果全部归属于债权人所有,只有在债权人通过信托计划取得收益的价值能够覆盖全部债权金额情况下,吉兴业等原股东方能获得兴业集团的剩余资产,充分贯彻了公司“债权优于股权”的理念,并实现债权人利益、股东和管理层利益的高度统一。

    重整计划草案显示,兴业集团对其重整中的所有债权均不进行债权削减、打折处理,贯彻“不逃废债”原则。与此同时,在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前,吉兴业等兴业集团原股东无法取得兴业集团的财务方面的收益,管理层基于增加偿债资源的宗旨和目的,在企业全部财产权益通过信托计划全部让渡给债权人的基础上,还将继续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持企业的稳定经营。

    重整计划草案披露,根据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及法院裁定批准才能生效。兴业集团重整的成败还有待广大债权人来进行选择。

    张孝荣进一步分析道,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是逃废债,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一种情况是恶意逃废债,另一种情况是消极逃废债。如兴业集团的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仍为吉兴业先生,公司有望摆脱困境,苦尽甘来。

    上述负责人表示:“若上述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法院批准裁定,兴业集团将从根本上化解当前的债务危机,生产经营将恢复稳定,逐步成为一家资产负债率健康、经营稳定有序、盈利能力强的公司。”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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