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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郑馨悦
2021年1月19日下午,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德莱”)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并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公告显示,浙江康德莱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通过了复审认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浙江康德莱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自2020年至2022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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