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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入主未果 鹏翎股份再谋新主有眉目

2020-11-21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曹晨

    在与地方国资和解分手数日后,鹏翎股份(300375)实控人拟再度筹划转让公司控股权。

    11月20日晚间,鹏翎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张洪起拟将所持公司2.13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9.89%)股份转让给王志方,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将由张洪起变更为王志方。

    自然人王志方接盘

    目前,张洪起持有鹏翎股份2.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尚未确定。与此同时,王志方将向张洪起提供借款4.5亿元,张洪起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13亿股股份质押给甲方作为上述借款偿还等义务履行的担保措施。此外,本次交易还设有排他条款。据披露,在本协议签署后至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日,张洪起不得与除王志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就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订立或实施任何与本协议类似的协议或安排等。截至11月20日收盘,鹏翎股份报收5.57元每股,若以拟转让的2.13亿股估算,该项交易涉及股权转让款总价超过10亿元。

    根据公告,王志方为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山东省荣成市斥山街道办事处斥山村。从身份信息来看,接盘方王志方年龄在40岁左右。网络上关于自然人王志方的信息也十分匮乏。

    刚与国资买家和解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鹏翎股份实控人年内第二次寻求转让公司控股权的计划。

    今年4月1日,鹏翎股份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张洪起与湘潭九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九华投资”)签署框架协议,九华投资将受让张洪起所持公司24.34%的股份并取得公司控制权。彼时的接盘方拟九华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后者持有前者100%股权,因此该项交易可以视为上市公司拟引入地方国资控股股东。

    4月24日,张洪起与九华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按照协议,九华投资拟以4.547元/股的单价,受让7.34%的股份,并同步受让21.06%股权的表决权。交易完成后,九华投资将掌控鹏翎股份28.39%股份的表决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鹏翎股份彼时对此表示十分看好。然而好景不长,时隔5个月,9月2日,鹏翎股份宣布收到实控人张洪起发出的《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通知》。张洪起书面通知九华投资解约,并将300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九华投资。

    原本以为双方就此和平分手,但此后的一份公告透露出国资买家把“意中人”告上了法庭。鹏翎股份9月26日晚间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持有的1478.83万股的股份(占总股本2.08%)遭法院冻结,原告就是九华投资,起因于后者不认可本次交易协议生效及解除时点,九华投资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张洪起所持有的1478.83万股份。一个多月后的11月16日,张洪起与九华投资达成和解:张洪起向九华投资支付解约补偿款后,收购事宜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任何纠葛。

    鹏翎股份为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流体管路和汽车密封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较早从事汽车管路产品和汽车密封件产品研发和制造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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