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12月18日,冀中能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12月24日,冀中能源针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
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鄂尔多斯市嘉东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东公司”)自身相应的资产权属变更是否已完成,各项资产是否已按合同约定注入嘉东公司的问题,冀中能源回复道,2019年11月30日,嘉东公司与郝彦兵签订了《资产移交协议书》,郝彦兵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平梁张大银煤矿(以下简称“张大银煤矿”)全部资产按协议约定注入嘉东公司,嘉东公司的矿权等主要资产权属变更已完成。
对于嘉东公司是否已获发采矿许可证等各项与开展煤炭业务相关的重要生产经营资质,冀中能源表示,嘉东公司已获发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具备了煤炭生产的资质,可以正常生产经营。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结合交易进展,说明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冀中能源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关于上述交易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影响,冀中能源回答到,截至12月10日,张大银煤矿全部资产注入嘉东公司的相关工作已完成,并完成了嘉东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嘉东公司成为嘉信德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信德公司取得了全部控制权,以2019年12月10日作为合并日,将其纳入嘉信德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对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冀中能源表示,因此次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且合并日为2019年12月10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嘉信德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需合并嘉东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同时合并嘉东公司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