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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巨额资金“消失” 银行是否担责 律师意见不一

2019-05-13 21:33  来源:证券日报网 徐天晓

    本报记者 徐天晓

    随着*ST康得(康得新)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其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122亿元存款“去哪儿了”也终于有了新的进展。5月11日,*ST康得在最新的公告中表示:由于公司无法核查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的现金流动情况,公司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要求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公开联动账户的全部运行情况。

    据记者了解,就此次*ST康得在公告中描述的,北京银行西单分行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提供总、分账户,并实现资金上拨下滑功能是否涉嫌违规,有很多讨论。    

    *ST康得要求北京银行公开

    联动账户全部运营情况    

    *ST康得的122亿元存款去了哪儿,目前仍迷雾笼罩。

    4月30日,*ST康得披露2018年年报称,“截至2018年年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银行存款余额合计为122.13亿元,目前该账户资金无法使用,可能存在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资金混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康得投资集团、*ST康得及其子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署《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康得投资集团及下属企业在西单支行开立账户,并组成总、分、支树状账户结构,康得投资集团与康得新的账户可以实现上拨下划功能。“当子账户发生收款时,该账户资金实时向上归集,子账户同时记录累计上存资金余额,当子账户发生付款时,自康得投资集团账户实时向下下拨资金完成支付,同时扣减该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账户余额按照零余额管理,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投资集团账户。”

    但由于无法对这笔存款“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康得的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康得多位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管等也对年报发表了“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意见。

    5月11日,*ST康得在对深交所问询的回复公告中回应为何无法确定这笔存款:“考虑到联动账户背后成因的不透明性及资金划拨程序的复杂性,而且,西单支行亦不配合开展进一步调查,公司无法通过康得新及其下属3家公司的账户了解到联动账户内部运行情况。”

    *ST康得指出,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康得投资集团与康得新的账户可以实现上拨下划功能;因此,康得投资集团有机会从其自有账户提取康得新账户上拨的款项。但是,由于康得新自己账户的对账单并不反映账户资金被上拨的信息,公司没有内部划转的原始材料,所以康得新及其下属公司无法知悉是否已经发生了与康得投资集团的内部资金往来。公司不排除公司资金通过《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被存入康得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的可能性。

    “由于公司无法核查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的现金流动情况,公司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要求西单支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公开联动账户的全部运行情况。”*ST康得在公告中称。

    争议: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是否违规?

    此次,在*ST康得122亿元资金迷雾中为其提供现金管理业务的北京银行,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也引起各方关注。

    *ST康得在最新的公告中,认为西单支行提供上述现金管理业务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了康得新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的资金混同,并质疑西单支行的做法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第68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发稿,北京银行尚未回应。

    就此次*ST康得在公告中描述的,北京银行西单分行为上市公司及其股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提供总、分账户,并实现资金上拨下滑功能。北京一位熟悉银行业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将其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金额归集到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并对归集的总金额对外披露,有虚假披露财务信息的嫌疑。但对于开户银行来讲,则要分情况看待。

    “开户银行是否要对上市公司的这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要看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市公司故意虚假披露财务信息、挪用其子公司资金以方便公司大股东占用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反之,银行作为资金管理服务提供者,在其资金管理行为本身未违法违规的情形下,不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也有律师表达了不同的观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北京银行在此项业务中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

    孟勤国认为,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应该知晓上市公司的资产应该与大股东的资产分开,而按照目前上市公司的说法,则形成了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的资金混同,为大股东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孟勤国表示,“若这122亿元拿不回来,上市公司可以向北京银行索赔。它提供了大股东占有上市公司资产的渠道。”

    孟勤国表示,上市公司股东使用上市公司的资产必须要进行公告。而通过这种所谓总、子账户的“创意”,金融机构可以实现帮助上市公司躲避信息披露责任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针对《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一事,北京银行对外回应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与康德投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签订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是各方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署的。合同签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过孟勤国认为:“当事人平等自愿不是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的理由。”

    目前来看,这122亿元资金之所以让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中介机构“困惑”,从上市公司的公告来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资金呈现方式”。根据*ST康得的公告中透露的协议内容: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参与主体可以选择账户实际余额或应计余额的方式作为账户呈现余额,“账户实际余额指子账户实际存款余额,如采取此方式,根据前述零余额管理方式,子账户均会显示为零。应计余额指子账户可用于对外支付的资金总和,在该模式下子账户对账单将不显示该账户与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之间自动上存和自动下拨等归集交易。”*ST康得年报中的该笔共计122.13亿元的存款余额应为应计余额模式下呈现的余额。

    针对账户资金呈现方式可以为“应计”,也可以为“实际”这一情况,孟勤国认为,这个可以用于对抗司法机关审查。“如当司法机关去查询账务时,显示为‘0’的话,就为对抗司法强制执行提供了通道。”

    目前,*ST康得这笔账目仍疑云重重,不过这一最开始由公司多位独立董事、监视及高管通过在年报中表达“异议”而被集体关注的事件,正随着监管、交易所等多方面的介入而逐步明朗。但在事件彻底查清之前,在年报中表达“异议”的独董们已有多位离场。

    昨日晚间,*ST康得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当日收到独立董事杨光裕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光裕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而早在4月28日,独立董事陈东便已递交辞呈。这两位独董与张述华独董曾在年报中言辞激烈地表示,““我们对此(这笔存款)强烈质疑,原因是这笔存款既不能用于支付也无法执行”、“我们从任职的第一天起就反复要求管理层采取一切手段弄清这笔存款是否存在,但很遗憾至今才启动投诉程序,并准备进行诉讼。”

    5月13日,*ST康得公告称,从认证为“张家港市公安局”微博发布的信息获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持续,该事件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上述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我们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上市公司的财务的季度审批、半年度审批以及年度审批至关重要。于此同时,强化上市公司的披露责任,对共同参与的故意错误披露、逃避披露、违规披露,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管制均能有所成效。

(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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