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两会报道组 左永刚 苏诗钰

摄影 左永刚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柳磊在全国人大代表团驻地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减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税负。
他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合伙型和公司型为主,两种组织形式各有优点,能够满足不同投资倾向的需求。其中公司型基金相对稳定,便于规划长期投资,且对基金管理人能够实施有效的法人治理约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公司型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面临公司环节和个人环节双重征税的问题,合计税负高达40%,而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税负较低。由于税负差距悬殊,不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投资需求选择更合适的基金组织形式。为此,他建议按照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对满足“投资管道”条件的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采取按项目核算、在投资者环节计缴的方式,实现所得性质穿透,进而避免双重征税。同时,还建议对从事长期投资的,适当减计税基,并将公司型创投基金税基抵扣政策的享受主体从基金转为投资者,从而在基金组织形式上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鼓励更多长期资金流向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