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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文规范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2021-03-27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3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办法》已于2021年1月22日至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基本没有明显调整和改动。

    《办法》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核心要素,并列举相关定量指标为参考指标。不过,这些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限额及适用范围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良好的负债质量管理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明确负债质量管理

    六大要素

    《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包括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解释,一是负债来源稳定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管理,防止负债大幅异常变动引发风险。二是负债结构多样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形成客户结构多样、资金交易对手分散、业务品种丰富的负债组合,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三是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过度错配引发风险。四是负债获取的主动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获得所需数量、期限和成本的资金。五是负债成本的适当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六是负债项目的真实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的负债交易、负债会计核算、负债统计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其中,在负债成本的适当性方面,《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同时,《办法》对银行吸存行为罗列了五不准的“负面清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要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

    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对此表示,对于“优化存款利率监管”,今年主要的抓手为对异地存款和互联网存款的管控。这主要是出于规范市场竞争、稳定负债成本、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于,在今年信用体系收紧环境下,银行稳存增存压力加大,特别是部分银行可能面临系统性负债压力,对主动负债的吸收力度加大,从而抑制让利实体经济的能力。未来若存款利率上行压力加大,不排除是使用其他手段进行进一步规范监管。

    主要核心监管要求

    并非新设内容

    尽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并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但主要的核心监管要求并非新设内容,《办法》涉及的量化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及相关限额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

    例如,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存款偏离度指标与《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口径相同。

    《办法》还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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