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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食品安全,这一规定6月1日起施行!

2026-05-31 19:43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张芗逸

    一批新规将自6月1日起施行,涉及商业秘密保护、具身智能测试、食品安全等领域。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全面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条款,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积极应对数字化信息浪潮,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列举了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下的技术保密措施,并在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手段”中点明了数字化的情形。

    具身智能评测迈入“有标可依”新阶段

    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的《YD/T6770-2026人工智能关键基础技术具身智能基准测试方法》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具身智能领域首份行业标准,该标准规范了在仿真环境和真实环境下开展具身智能基准测试的环境设置、任务库构建、测试过程和指标计算方法,为具身智能领域构建了统一基准测试框架,标志着具身智能评测迈入“有标可依”的新阶段。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风险识别,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即时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推送风险提示、警示信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即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规定》还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共32条,涵盖7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责任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针对幼儿园食材采购,《管理规定》制定不得突破的“负面清单”,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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