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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发布

2026-05-18 21:01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讯 (记者郭冀川)5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置换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介绍,《置换办法》进一步提高了产能置换要求,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强化了监督管理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

    二是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

    三是设置有效期。明确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

    四是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防范企业滥用熔化合金名义建设感应炉新增炼钢产能。

    五是支持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电炉以及特钢企业建设限制类及以下电炉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

    六是增加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按年度开展实施情况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

    七是强化政策联动。在环评、排污许可、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等方面,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政策协同,形成部门合力。

(编辑 郭之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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